不論是居屋、公屋或綠置居單位,如單位是未補地價,將單位轉按或進行加按套現,就必須獲得房屋署同意,才可將物業進行按揭轉變安排。
如果將單位轉按,一般可接納的轉按原因包括:銀行提供較優惠的按揭息率、業權轉變影響原有按揭安排、因轉職而不能繼續享用僱員貸款計劃或優惠等,業主需向房屋署填交轉按申請書並支付行政費,一般情況下基於以上原因大多可獲批轉按同意書。
若業主想將居屋、公屋或房協單位加按套現,一般只有當業主經濟上有困難,急需款項應付意料之外的個人或家庭開支時,房屋署或房協才會按個別情況批出申請。當中可獲考慮批出加按物業的原因包括籌措:醫藥費、家庭成員教育費、殮葬費、離婚/分居贍養費、因生意出現財政困難等。資助性房屋的加按原則上只可獲批實際情況所需之金額,當中亦同樣受限於以估值計算之可造按揭成數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