中潤知多點

如果子女無法繼承公屋租住權,如何將影響減到最低?

早前有事主年長的父親突然離世,他除了失去親人,也面臨失去公屋居所的情況,父親本身是公屋戶主,事主向房署申請轉名,卻因入息及資產超過了富戶政策的限額而被要求遷出公屋單位。

 

根據房委會資料,如果公屋戶主去世或遷出後,戶籍內沒有原戶主的在生配偶,有關租約可批予在單位內居住的其他認可成員,但他們須接受「全面經濟狀況審查」(包括入息及資產審查)及「住宅物業權審查」,以釐定他們是否符合租住資格和應繳的租金水平。

 

以現行的公屋入息及總資產限額為標準,在富戶政策下,如果公屋租戶的入息超出入息限額的5 倍,家庭總資產超出入息限額的100 倍,又或者在香港擁有住宅物業,就必須遷出單位。以二人家庭為例,富戶家庭入息限額是$97,750,富戶家庭總資產限額是196萬。

 

想避免年長戶主離世後,子女因入息或資產超過限額而未能繼承租住權,繼而影響生活,可以怎麼做?

 

第一個方法,子女預早以白表資格抽新居屋或白居二,但是抽籤就好像買六合彩一樣,不知道什麼時候才會中籤,漫長的等待到最後,可能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。

 

那有沒有第二個方法?是有的—如果租住的公屋是租置計劃的屋邨單位,而長者又符合資格的話,就可以申請以「零首期」購買現居的公屋單位。

 

第三個方法,長者也可以綠表資格在居二市場購買二手居屋、綠置居、租置公屋等,而無需抽籤,按揭成數最高可獲95%。

 

總括而言,要將因長者離世帶來的公屋租住問題影響減到最低,最理想的辦法是長者盡早以綠表資格購買未補地價房屋,成為業主,離世後子女可以繼承物業,就無需擔心居住問題。